为深入推进《江西省公路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近日,赣州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召开《江西省公路条例》宣贯会,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负责人龙敏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队长刘梯清布置有关宣贯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确保治超工作经费不减、力度不变,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二是强化工作举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西省公路条例》新修订内容,并以宣贯工作为契机,在实际工作当中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确保工作成效。围绕《江西省公路条例》贯彻执行以及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落后的单位,进行督办、约谈。
会议要求,一是要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推动同级政府压紧压实应急管理、工信、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源头监管职责,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二是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货物(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企业治超相关制度,其中货物装载台账至少保存六个月,对于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要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到位。三是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遮挡号牌、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停车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干扰、逃避非现场执法检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依据第六十八条坚决查处到位。四是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五是要建立严重违法车辆黑名单制度,对于纳入黑名单的违法车辆将在全市“通缉”,违法行为地、车辆经营地和车辆通行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联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缉查布控、重点打击。六是要做到“一案双查三函告”:每查处一件案件,要倒查其货物源头企业和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并将违法信息函告给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要将违法信息抄告给车辆、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请求其协助处理。
会议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市支队班子成员,市支队所属大队、各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人,市支队机关以及交通工程质量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会,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的其他干部职工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