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3.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和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高速公路、海事部门工作。
4.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标、建设,以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建设规划、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6.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7.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桥梁工程(不含国、省道上的桥梁)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汽车客运场站、渡口、城市客运、物流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排查和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负责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
8.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春运、县乡主干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秘书股(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承办文秘、政府信息公开、年鉴、机要、保密、综治、档案、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督办局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督办行政决定、工作的布置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内的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贯彻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策调研、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受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对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办理需要外业查证的行政许可项目。
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负责审核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站场等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种统计、调查、预测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上报、下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服务、监督农村公路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设计、造价控制、施工组织协调等工作;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编制及实施全县交通战时保障方案。
(三)运输管理股。指导、服务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区客运行业管理;协调道路、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运输行业技术标准管理。
负责公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主要节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县重点物流载体建设和全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物流技术和物流标准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统计、调查和经济分析;开展区域物流交流合作;负责全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应急管理股(生态环保股)。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桥梁工程(不含国、省道上的桥梁)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汽车客运场站、渡口、城市客运、物流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排查和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负责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有2个,分别为:石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石城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股级)。
石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石城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境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权,开展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计划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境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重大和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保障工作。
6.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7.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石城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6号)、《石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147号)、中共石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石城县交通运输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石编发〔2021〕6号)。
三、负责人:陈强
四、办公地址:石城县西华北路89号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97-7180513
邮编:342700
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