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李天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
地点: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7号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二楼会议室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6月13 日前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5年6月13日前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3 日(法定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7号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二楼会议室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须知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人逾期未参加听证会或在听证会开始后15分钟内未能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在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未经听证支持人同意的,不得发言、提问或者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冬燕
联系电话:0797-8119728。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