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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23-07-27 11:33 浏览次数:

2023年6月5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 《江西省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8-2035年)》,到203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约8273公里,省际高速通道出口达到39个,形成“10纵10横21联”全省多中心放射网格状高速公路路网格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网逐步加密,铁路(含轨道交通)、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涉及穿施工占用或利用已运营高速公路设施等事项越发频繁,且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众多,未制定统一的涉路工程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标准均不一致,存在审批程序繁琐,权限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范围内涉路工程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印发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定了涉路工程具体事项、分类标准以及涉路工程管理的四个阶段。明确了方案设计征求意见施工方案征求意见阶段中涉路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以及相关程序、需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涉路工程许可申请以及做出予以许可的责任单位,规定了可直接做出准予许可的相关情形。明确了完工验收的主体单位及相关要求。明确了路产路权维护相关责任单位以及路产的权属问题。

三、管理办法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一条。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并明确涉路工程概念、管理阶段和分类。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规定涉路工程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方案设计征求意见。规定涉路工程方案设计征求意见的程序、需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明确重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一般涉路工程方案设计评审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结合施工方案评审合并办理。

第四部分施工方案征求意见。规定涉路工程施工方案征求意见的程序、需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明确涉路工程在涉路施工活动前应书面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

第五部分涉路施工许可与监管。规定涉路施工许可与监管阶段的管理程序、需提供资料和时限要求,明确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并规定了可直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的情形。

第六部分完工验收。规定涉路工程完工验收阶段的管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明确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组织验收

第七部分路产路权维护。明确规定涉路工程施工、运营造成高速公路损坏或者危及结构稳定、运行安全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有标准承担修复、加固或改建等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规定本《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以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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