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编[2021]17号),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新设立。
(一)承担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客运行业服务;
(二)承担赣州市章贡区、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
(三)承担章贡区、赣州经开区水路运输行业服务等职责。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1名,其中工勤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数9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0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0.08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单位为2021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201.20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23%,项目支出90.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1%;卫生健康支出1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4%;交通运输支出10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24%;住房保障支出6.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5%;其他支出60.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86%。单位为2021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1.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4%;其中包含工资福利支出9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7%;卫生健康支出1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02%;交通运输支出10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8%;住房保障支出6.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单位为2021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8.9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0。
单位为2021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