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份,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统筹全市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市交通资金(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汇总单位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十个部门(单位),包括: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赣州市公路局机关及18个县市分局(新增)、赣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赣州市港航管理处、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赣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赣州市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赣州市交通职工学校.农村公路管理处(新增)。
编制人数2918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09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773人;实有人数2225人,其中:在职人数2225人,包括行政人员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88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2104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包括下属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782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09.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07%;上年结余7214.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93%。
2019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782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7824.1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985.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8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4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8.32万元、资本性支出847.46万元。项目支出7611.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3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医疗卫生支出139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3%;交通运输等支出22465.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74%;住房保障支出1459.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4%。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包括下属单位)财政补助支出预算为2065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43%,具体为:交通运输等支出20089.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97.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62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3%;医疗卫生支出171.73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0.84%;住房公积金支出123.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0.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7.32万元,较上年增长3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含局属单位,本次公告新增公路局机关及18个县市分局数据)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773.08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3773.08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已上交车固定资产没下账.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资金62183.6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含局属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69.4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5.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66.03万元,本次公告新增公路局机关及18个县市分局数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没有公务车辆,但下属事业单位还有车,本次公告新增公路局机关及18个县市分局数据.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