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二)实施机关: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四)申请条件: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构筑物的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3、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对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5、落实了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措施。
(五)办理材料: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包括建设理由、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平面布置方案图,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条件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等);
3、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必须提交《港口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的批文;
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场所的方案相应的电子版本(包括项目用途、处理对象、处理原因、处理方法和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措施等);
3、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含该专用场所的地理布局和周围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的布局状况);
4、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场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由处规划基建科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和审核情况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12号;联系电话:8301652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