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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许可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18-01-18 17:19 浏览次数:

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许可

(一)事项名称: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许可

(二)实施机关: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四)申请条件:

1、不影响港口安全、航道安全、泄洪安全;

2、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办理材料:

1、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申请;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项目选址范围1:500-1:2000地形图;

4、所在地海事,水利、环保部门意见;

5、项目场所土地使用证明;
6、临时岸线使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审核后,可以当场办结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结。需要现场勘查的,处规划基建科组织现场勘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和审核情况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8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12号;联系电话:8301652

(九)数量限制: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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