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从事危险货物公路和水路运输人员资质认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四、办理材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基于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特殊性,由危货运输公司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材料,在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管理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提出申请,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该行政许可统一办理,非危货运输公司的普通货运业户不办理该项业务。
2、受理。赣州市交通局的职能科室受理该许可申请,通知申请人前往我处直属管理所领取书面凭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直属管理所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直属管理所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处各职能科(所)应当在五日内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我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1)我处相关职能科(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阅;(2)申请人配合运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4、决定。在许可决定期限内,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货运输驾驶员或装卸管理人员或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七、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标准
收取5元/本的《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的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文件。
九、承办机构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点: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赣州市运管处监督电话0797-8265829、赣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97-8399058。
联系方式 :0797-839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