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一)事项名称: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二)实施机关: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四)申请条件:
1、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2、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协议。
4、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5、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6、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港口安全生产要求。
(五)办理材料:
1、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申请书;
2、 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3、 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4、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5、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6、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7、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8、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9、 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由处港航科和规划基建科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和审核情况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12号;联系电话:8301652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