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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18-03-01 15:36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市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四、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直属管理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提出申请,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

2、受理。我处职能科(所)受理该许可申请,通知申请人前往直属管理所领取书面凭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直属管理所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直属管理所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处各职能科(所)应当在五日内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我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阅;(2)申请人配合运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4、决定。在许可决定期限内,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颁发相关牌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至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七、收费标准    
    收取25元/本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的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文件。

八、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点: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赣州市运管处监督电话0797-8265829、赣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电话0797-8390110、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97-8399058。

联系方式 :0797-839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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